作者:勤瑞达发布日期:2022-03-21 08:18:18浏览人数:
最近遇到几个客户咨询,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因为私人原因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公司会选择更换相关人员或要求股东退出公司,但是会有疑问,股东或者高管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能过进行公司变更?
如果公司股权没有出现被司法冻结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股东变更的;对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即可申请变更相关人员。
问题二:公司股东变更,必须先进行税务申报吗?税务申报时需要的税种有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税?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的最新政策,公司股东进行变更时,必须先进行税务申报,就股东转让股权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都则无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股东是自然人时,涉及税种为个人所得税;股东为企业法人时,涉及税种为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不等于需要交税,股权转让需要向税局交税的情形为股权转让价格高于获取价格。股转具体所交税费请咨询后台工作人员计算。
问题三:公司不经营了,是否需要按时报税?不按时报税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经营了,也需要按时报税,公司无经营所得,可以进行0申报,但0申报不等于补申报。如果不按时报税,公司会被税局列入异常名单,影响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人的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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