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勤瑞达发布日期:2021-11-03 10:12:24浏览人数:
客户咨询:
我们的员工离职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我们,没有帮他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给我们出具《核查通知书》,要求核实与该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以及是否缴纳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勤瑞达财税处理建议: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建议立即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补缴未交的公积金。
我们查阅了深圳法院关于用人单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员工之间纠纷的案例,就“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法院案例非常明确,因未按时缴纳公积金,且受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通知后未及时补缴的用人单位,就公积金核查补缴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致判定住房公积金胜诉。
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工资构成做详细约定,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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